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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快明年取消年齡限制 稅民大勝利


20120907


【徐珮君、何哲欣、林巧雁台北報導】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抵稅的法規將大鬆綁,行政院會昨通過《所得稅法》修正草案,扶養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,只要能提出證明,被扶養者不再有年齡限制,都可列報免稅額。財政部說,一旦完成修法,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,影響近百萬人,稅損約19.52億元。殘障聯盟認為,修法可鼓勵家庭成員互相扶持;朝野立委也樂觀其成,會盡早完成修法。






財政部官員說,現行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納稅義務人直系親屬、兄弟姊妹、配偶的父母等,如無謀生能力,只要提出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醫病的醫院證明,或直系親屬當年度所得未達82千元,原本就不受年齡限制,都可申報免稅額;但叔、伯、甥、舅、姪、嫂等其他親屬,或同住一起,永久共同生活的同居人、家屬,若年齡落在20歲到60歲間,即使無謀生能力,仍無法列入扶養的減稅優惠,相當不合理。






須舉證無謀生能力


該項修法,源自一位孝順婦人的釋憲案。郭燕娥獨自扶養70多歲中風老母、殘障大嫂及2名未成年姪子、姪女,報稅時將4人列為扶養親屬,但大嫂40多歲,年齡不符《所得稅法》相關規定,被稅捐機關剔除,於是郭燕娥聲請釋憲。去年12月底,大法官會議指該法條的年齡限制違反《憲法》平等原則,宣告最遲1年內失效。
財政部官員說,未來扶養其他親屬,只要就學或身心障礙、無謀生能力,都可申請抵稅,每人可抵82千元免稅額。但受扶養的其他親屬必須有就學或醫院醫療證明,同時出具切結書,證明與報稅義務人「同住一家」。






2060歲皆可列報


法規解禁,對扶養超過20歲仍就學的甥、姪者,或身殘貧病但不滿60歲的其他親屬者,實在是好消息。桃園周小姐說,哥哥離婚、失業,姪子和她同住,高中前都可報扶養親屬減稅,但去年姪子滿20歲,讀大學,卻在網路報稅時被攔截,即使提出學費繳費收據證明仍被打回票,「實在讓人寒心」,周小姐興奮說:「這樣修法,很好。」《蘋果》昨無法聯絡當年釋憲人郭燕娥。
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強調,修法可鼓勵家庭成員行有餘力時互相扶持,但更重要的是,政府應建立更完整的長期照顧制度,照顧需要幫助的人,而不是讓被扶養者成為其他家屬的負擔。






立委支持:很合理


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支持修法。江指修法讓無謀生能力親屬可藉由其他親屬撫養,造福更多家庭。江說,立院開議後先進行總質詢,三讀修法最快11月完成,但還是希望盡早完成,讓民眾及早準備。
綠委吳秉叡高呼「修法合理」,扶養不再只限直系親屬,現在窮苦家庭多,以前國家苛刻他們,既然大法官宣告違憲,本來就該修法。
具律師背景的綠委吳宜臻也同意修法,但認為,目前免稅額額度遠低於真正日常所需費用,財政部也應檢討。


《所得稅法》17條修正對照


現行條文: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,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,無謀生能力者,且確係受扶養,可列報免稅額
修正條文: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,未滿20歲,或滿20歲以上,因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,且確係受扶養,可列報免稅額
備註:
.無謀生能力定義:因身體傷殘、精神障礙、智能不足、重大疾病就醫療養,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、或需長期治療者且取得醫院證明,顯無謀生能力,須提出醫院證明
.身心障礙定義:持身心障礙手冊
.其他親屬定義:財政部說,自己父母、祖父母、手足之外的親屬,就算是「其他親屬」,例如叔、伯、甥、舅、姪、嫂、表兄弟姊妹等
資料來源:行政院、財政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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